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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0月20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,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,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定尺普碳中板进行反规避调查。申请人指出,硼元素在涉案产品重量中的占比达到或超过0.0008%而使涉案产品的材质和外观发生了轻微的改变,从而规避反倾销措施。
2002年9月3日,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;2003年1月8日,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.33%~128.59%的反倾销税,至今仍在征税。
小常识:所谓规避,是指规避反倾销,即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,出口商为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而采取和实施的各种方法。它是出口商面临反倾销制裁而采取的应对措施,是反倾销措施的必然产物。进口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加大课税产品的进口成本,使出口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。而出口商为保护其在立案国的市场份额,会竭力规避反倾销税来维护其既得利益。 |